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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六个百分百”“四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小丑撸 发布时间:2025-03-30 16:54:12访问量: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委员会,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赣州市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精神,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压实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推动全市建立燃气管道保护工作机制,坚决防范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镇燃气管道(包括燃气设施,下同)安全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即涉城镇燃气管道的施工项目。

二、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供水等项目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监管工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隧道、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项目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相关部门移送的破坏燃气管道及设施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项目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项目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

国防动员部门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和人防指挥所项目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项目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燃气管道及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物业服务部门指导物业企业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做好开展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审核涉燃气项目施工许可时,确保有安全施工措施。

乡镇(街道)负责将辖区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纳入网格日常巡查,发现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项目(包括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作业信息,及时共享给属地管道燃气企业。

六个百分百工作机制

)百分百查明地下燃气管道分布情况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有关部门、单位查询并收集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现状资料。在动土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地管道燃气企业,协同探明地下燃气管道平面位置、埋置方式、埋置深度以及与其他管线位置关系等情况。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协同管道燃气企业通过设置立体标志桩、张贴警示标语、采取“硬隔离”或设置警示范围等形式,现场标明地下燃气管道实际位置、走向和标高,项目施工人员进行燃气管道情况交底和交接,避免造成燃气管道破坏事故发生。在路面恢复阶段,施工单位协同管道燃气企业,按实际管位恢复路面警示标识。

(二)百分百签署地下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现场交底会商并形成书面记录,会同施工、监理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任务和联络人,确保燃气管线保护责任清、任务明;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并在工期、费用方面给予合理保障。各参建单位要加强与燃气公司沟通,建立多形式联动机制。

)百分百制定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结合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及管道燃气企业协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当施工技术涉及深基坑 高支模等可能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基坑支护工法时,要进一步强化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如因现场实际确需使用的,应在组织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时,邀请管道燃气企业参与,要进行专门论证并充分说明理由,确保燃气管道保护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当现场施工方案有变更时,联系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协商及时修订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安全保护

)百分百开展现场燃气管道施工监护。在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现场监护人员由其代替施工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全程参与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对现场作业进行协调和指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燃气管道分布情况,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对涉及动土作业进行旁站监护。

)百分百开展燃气管道巡查及施工联系管道燃气企业应对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地下燃气本单位施工工地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开展协调及巡查。管道燃气企业巡查人员在施工或动土作业前,应协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机械操作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期间机械操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再次交底,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位。巡查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如发现未按保护方案落实措施的,应积极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要求整改,对于施工单位拒绝整改自主开工的工程,一律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请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百分百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管道燃气企业,组织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施工监护人员、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施工员、监理工程师等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情况记录在册(以书面、影像等方式)确保地下燃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要求及分布情况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施工期间,如发生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变更或者离岗、停工超过7天及以上的,施工单位须再次对相关人员开展一轮技术交底。

四个一工作机制

燃气管网“ 一张图”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据《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并及时更新地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向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报送燃气管网现状资料,全力协助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燃气管网数据信息安全工作。

动土作业“一张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管道燃气企业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6方主体要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动土作业“一张表”联合签订制度,当涉及在燃气管道保护红线范围内动土作业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单位签订《涉动土作业确认表》,具体签订流程要求如下

1.签订主体及流程。建设单位应在人工探明或技术探测燃气管道具体位置、走向、标高并落实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专项措施后,通知并组织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管道燃气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6方责任主体对《涉动土作业确认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各方核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动土作业。各方确认签字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不得故意拖延或推诿。其中,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须由执法人员或在编人员签字,乡镇(街道)须由在编人员签字;管道燃气企业须由班组长级别以上人员签字;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该表格一式四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存档。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辖区街道、管道燃气企业分别明确一个咨询电话并对外发布,便于建设单位咨询。

2.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同步签订《涉动 土作业确认表》,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各方要尽可能地压缩签字时限,提速增效,支持项目建设。

3.旁站或指导要求。建设单位要压实动土作业旁站或指导责任,于动土前3日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参加动土活动的旁站或指导,同时在进行动土时也要组织监理单位或施工监护人员开展旁站或指导。

4.监管要求及其他说明。未经各方签字确认擅自组织动土作业的,一经发现,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理; 涉嫌犯罪等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若同一个工地涉及燃气管道周边工况改变、多次动土、单位变更、施工方案改变等情况时,建设单位要立即主动告知管道燃气企业 通过共同研究制定或优化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组织人工探明燃气管道分布情况、对相关人员开展一轮培训教育、补签变更单位现场确认手续或重新办理《涉动土作业确认表》等方式,完善工作程序并作为附件记录在册。

三)网格管理“一锚定”

1.压实街道网格巡查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责任,与县(市、区)住建部门、管道燃气企业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组织网格员常巡查工作中开展燃气管道安全巡查,及时制止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并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同时通知管道燃气企业;要将辖区内涉及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信息及时共享给管道燃气企业

2.加强督导指导和培训教育。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辖区乡镇(街道)开展燃气管道网格日常巡查,以及落实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中燃气管道保护要求;定期组织对本辖区网格员开展培训教育和现场跟班巡线,其中,对于新上岗、调离半年重新返岗的网格巡查员,要开展一轮入岗前培训教育和现场跟班巡线。

企业巡查“一捆绑”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燃气管道巡查制度,根据燃气管网长度和第三方工地数量情况,合理配备燃气管道巡查和第三方工地监护力量,鼓励创新巡查技术,确保市政燃气管道巡查频次不低于“一天”。 同时,对于存在动工迹象、人员密集管段、边坡管段等高风险的区域,视情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要及时了解管线周边风险。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巡线员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请属地住建部门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庭院管道和共用燃气管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至相关部门。

、其他要求

各管道燃气企业作为燃气管道运营单位,要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巡护,若发现燃气管道警示标识缺失,须及时补充完善;做好燃气管道保护警示教育和宣传,实现工地宣传贴纸100%覆盖;积极配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全力保护建设工地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

(二)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国、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四个一工作机制。同时,要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涉燃气管道施工建设项目的报批报建程序,对未能提交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有关措施资料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监管手续。

(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以强执法、重处罚、严警示为手段,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经营秩序,保障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强化对可能威胁燃气管道安全的惩戒力度,坚决守住不出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底线。

附件:涉动土作业确认表

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330日         

附件

涉动土作业确认表

工程项目名称

道路改造

基础探查

基坑开挖

护坡保护

穿越、顶管

其他

探挖点数量

      

已探明数量

      

动土时间

       

确认内容

1.是否人工探明地下燃气管道分布情况

是/否

2.是否签署地下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是/否

3.是否对挖掘机等机械操作员、施工员等开展培训,现场相关人员是否熟悉燃气管道走向

是/否

4.是否已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参加动土活动的监督或指导

是/否

5.施工现场燃气管道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是/否

6.是否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

是/否

7.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8.其他

该项目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已(全部探明¨部分探明¨),已告知施工单位不得在未探明的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实施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确定说明

□经现场确认,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已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且已现场核实,同意动土作业。

□经现场确认,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上述要求落实不到位,不同意动土作业。

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施工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管道燃气企业: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乡镇(街道)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市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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